ZX LIR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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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R 服务简介

  懂的人自然懂,不懂的人请绕路。不接受以落地解锁作为唯一目的的申请。默认地区为CN,可以改WHOIS,不能改deleg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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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政策(2024年12月23日起实行)

种类 价格(月付CNY) 价格(月付USD) 价格(年付CNY) 价格(年付USD) 状态(库存)
APNIC IPv4 PA /24 ¥840/月 $140/月 ¥8400/年 $1400/年 无货
APNIC IPv6 PA /44 ~ /48 ¥0/月 $0/月 ¥0/年 $0/年 限量免费
APNIC IPv6 PA /43 ¥25/月 $5/月 ¥250/年 $50/年 有货
APNIC IPv6 PA /42 ¥30/月 $6/月 ¥300/年 $60/年 有货
APNIC IPv6 PA /41 ¥35/月 $7/月 ¥350/年 $70/年 有货
APNIC IPv6 PA /40 ¥40/月 $8/月 ¥400/年 $80/年 有货
APNIC IPv6 PA /39 ¥65/月 $13/月 ¥650/年 $130/年 有货
APNIC IPv6 PA /38 ¥100/月 $20/月 ¥1000/年 $200/年 有货
APNIC IPv6 PA /37 ¥140/月 $28/月 ¥1400/年 $280/年 有货
APNIC IPv6 PA /36 ¥200/月 $40/月 ¥2000/年 $400/年 仅剩1件
APNIC IPv6 PA /35 ¥300/月 $60/月 ¥3000/年 $600/年 无货
APNIC IPv6 PA /34 ¥450/月 $90/月 ¥4500/年 $900/年 无货
APNIC IPv6 PA /33 ¥770/月 $160/月 ¥7700/年 $1600/年 无货
APNIC IPv6 PI /48 ¥25/月 $5/月 ¥250/年 $50/年 无货
APNIC IPv6 PI /32 ¥1100/月 $220/月 ¥11000/年 $2200/年 无货
APNIC 4B AS号码一个 不适用 不适用 首年¥3500
后续¥500/年
首年$700
后续$100/年
需要审核
APNIC 2B AS号码一个 不适用 不适用 首年¥8000
后续¥500/年
首年$1600
后续$100/年
需要审核
其它 面议 面议 面议 面议

  举报须知:如果要举报abuse行为,请给我发邮件。

  申请须知:年付只需付10个月的优惠价。请阅读下面所有协议然后根据下面的联系方式找我。IPv6地址段一般可以扩充,只需补差价。

  购买方式:亲自上门/电话见IPWHOIS/邮箱/QQ61857543/TG@genezx。

  支付方式:请点击。可开票(仅限国内非Paypal)。

ZX IPv6地址/AS号码使用协议
(抄自CNNIC)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私人IP地址资源分配机构,是亚太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P地址分配联盟的LIR,负责向全球相关单位和组织分配地址资源(本协议所指地址资源包括IPv4、IPv6地址及AS号码),乙方是具有一定数量地址资源需求的单位或个人;就乙方申请地址资源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IP地址、AS号码国际分配管理政策及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或修订内部管理办法及费用政策。
  2、行使LIR的职责,为乙方公平合理地分配IP地址、AS号码资源。
  3、按照《内部管理办法》审核乙方IP地址、AS号码的申请并进行分配。
  4、当乙方持有的IP地址、AS号码资源超过地址资源使用期限后,甲方有权删除乙方地址资源的WHOIS注册信息和备案信息,并停止一切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申请地址资源的相关材料并接受甲方审核。
  2、遵守甲方有关地址资源分配的政策规定及《内部管理办法》和《费用政策》,并按时交纳IP地址年度使用费、AS号码购买费等费用。
  3、使用甲方分配的地址资源时,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和规定以及甲方的管理规定。
  4、保证从甲方获得的IP地址、AS号码的WHOIS注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5、及时进行IP地址的备案工作,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6、与甲方发生的所有业务必须由在甲方已注册登记的乙方业务联系人办理,该业务联系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三、费用原则
  以ZX网站公布的《费用政策》为准,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交费通知交纳相关费用。
四、协议期限的延长
  1、本协议到期后,如乙方按照《费用政策》相关规定缴纳了下一年度使用费后,本协议自到期之日起自动延长一年。
  2、每一年度结束后,乙方均可按照前款约定缴纳费用延长协议期限。
  3、本协议到期后的60天内,如乙方未按照《费用政策》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则甲方将终止本协议。
五、协议终止
  1、协议自然终止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协议自然终止:
    (1)协议有效期满,甲方或者乙方决定不再延长或者续签协议;
    (2)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决定解散,或者宣布破产;
    (3)因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变化导致双方需要重新签订协议。
  2、协议提前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时,乙方可提前终止协议:
    (1)乙方不同意甲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策的变化等情况对本协议的修改,且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2)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因为收购、兼并、分立等而失去原有的主体身份,而新的主体决定不再继承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且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3)乙方确因业务需要,需与甲方另行签署新协议,并经甲方同意。
    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可提前终止协议:
    (1)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不需要继续使用地址资源,向甲方提交注销申请;
    (2)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因为收购、兼并、分立等而失去原有的主体身份,而新的主体不具有继承本协议的能力;
    (3)乙方申请将所持有的全部地址资源转移给第三者,并完成转移操作;
  3、协议终止时相关款项和资源的退回
    协议终止时,乙方已经交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回。乙方持有的地址资源将被甲方全部收回,地址资源的原有WHOIS注册信息将被删除,其上级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也将会得到相应的通知。
六、违约责任
  如乙方发生了违反《内部管理办法》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收回向乙方分配的全部地址资源,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附则
  1、本协议中涉及的《内部管理办法》、《费用政策》及甲方发给乙方的相关通知、证书等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有权根据政策的变化对上述文件做出修改。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从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原协议(甲方协议编号:     )自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作废。

甲方:ZX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部管理办法
(改编自CNNIC)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球IP地址、AS号码资源分配和管理的有效进行,ZX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亚太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APNIC)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地址资源是指IPv4地址、IPv6地址和AS号码。

第三条 从ZX处申请和使用地址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ZX是本地互联网注册机构(Local Internet Registry),于2019年成立了以ZX为核心的IP地址分配机构,为我国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有一定数量地址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地址资源的分配和注册管理服务。

第二章 地址资源管理基本原则

第五条 地址资源的分配是全球唯一的,在被分配给用户的同时,ZX将在WHOIS数据库中对该资源进行信息注册,以保证分配的唯一性。如有个别BYOIP等特殊需要的,可以不在WHOIS数据库中注册。

第六条 IP地址应该根据网络结构进行层次性的分配,使其有利于地址聚合及限制全球路由表的长度。对于IPv6地址,单个局域网链路不应使用大于/64的子网前缀。

第七条 地址资源必须依据申请者提交的需求进行分配,该分配基于授权使用的原则,既不是永久出售也不是转让。

第八条 用户须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

第九条 用户的营业资质、组织机构或身份证有效且及时缴纳地址资源相关费用时,才能继续使用地址资源及进行业务办理。

第十条 用户的业务申请须由用户在ZX处登记的联系人提出。

第十一条 ZX负责维护直接分配给用户的地址资源的WHOIS信息,用户负责维护向下分配给其用户的地址资源的WHOIS信息。

第十二条 用户在ZX处登记的联系人信息有变化时,须及时通知ZX。用户需保证在ZX处登记联系人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 申请资格

第十三条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地球上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二)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身份证真实有效;
(三)申请者符合第四、五、六章中地址资源的申请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者应向ZX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版:
(一)真实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身份证;
(二)如实填写的《IP/AS资源申请表》;

第四章 IPv4地址的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条件
一个用户可从ZX处申请最多0个IPv4地址。地址分配基于真实需求进行。

第五章 IPv6地址的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条件
IPv6地址分配基于真实需求进行,未持有IPv4地址的用户可以独立申请IPv6地址,默认最小分配单位为/48。分为初次申请和后续申请,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初次申请
具有未来两年内向客户提供IPv6连接服务并向其分配IPv6地址的计划,则符合条件申请/48的IPv6地址。符合以上同等条件的私有网络也有资格申请/48的IPv6地址。
如果申请超过/48的IPv6地址,申请单位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说明其IPv6网络规模适于分配更多的地址,或有足够的IPv4网络和用户基础并有将现有IPv4服务和用户迁移到IPv6的计划,并且具有相应的网络设施和设备能力,则有可能获得大于/48的初次IPv6地址分配。申请/40及以上IPv6地址段的单位,应做好接受现场审核的准备。
(二)后续申请
当用户的IPv6的地址利用率满足HD比率大于等于0.94的评价标准时,可以申请得到与原来地址数量相同的IPv6地址。如果可能,将分配给其与原来地址相邻的一块地址,即用户得到的总地址前缀向左移一位。如果用户需要申请更多的IPv6地址,则需要提供材料来证明其两年内的IPv6地址需求,ZX将根据其材料,分配适当的地址。

第六章 AS号码的申请

第十七条 具有与其他AS号码互联的需求,可申请AS号码。

第十八条 用户可以申请AS号码自用或者提供给其接入客户使用。若提供给接入客户使用,必须提交接入客户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身份证。

第七章 WHOIS注册要求

第十九条 IPv4地址注册
用户应将分配到的地址段在WHOIS数据库中进行注册,此操作由ZX完成。用户应在WHOIS信息中登记正确的联系人信息, 并有责任保持该WHOIS注册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 IPv6地址注册
用户应将分配到的地址段在WHOIS数据库中进行注册,此操作由ZX完成。用户应在WHOIS信息中登记正确的联系人信息, 并有责任保持该WHOIS注册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 AS号码注册
所有分配使用的AS号码都必须做WHOIS注册,此操作由APNIC完成。用户应向ZX提供准确的AS号码互联信息以及相关的联系人信息。

第八章 地址资源的转移

第二十二条 任何涉及ZX分配管理的地址资源转移须经过ZX的审核通过才能进行。

第二十三条 不同用户的IPv4、IPv6地址资源转移,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转移双方均为ZX的用户;
2、转移双方用户状态均正常,即营业资质、组织机构或身份证有效且不欠费;
3、申请转移的IP地址距离初始分配时间已满1年;
4、转移双方至少在双方年费截止日期30天之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5、转移申请应由转出方发起,且转移双方必须提交相关的转移材料;
6、IP地址转移应符合有利于地址聚合和缩小全球路由表的原则;
7、接收方须在ZX拟定的转移日期前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 根据APNIC/RIPE/ARIN等的政策,AS号码不能在不同用户间转移。

第二十五条 同一用户在不同LIR之间进行IP地址转移,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用户状态正常,即营业资质、组织机构或身份证有效且不欠费;
2、用户必须提交相关的转移材料;
3、转移后IP地址会变更,转移应符合有利于地址聚合和缩小全球路由表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同一用户在不同LIR之间进行AS号码转移,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用户状态正常,即营业资质、组织机构或身份证有效且不欠费;
2、用户必须提交相关的转移材料。

第九章 地址资源的归还

第二十七条 用户由于自身原因不需要继续使用地址资源,应主动向ZX提交归还对应地址资源的申请。

第十章 用户名称变更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在用户已经向政府部门办理了更名、并购或合并的情况下,ZX可受理其更名申请。
(一)用户在政府部门办理了更名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的原件或电子版;
2、新名称对应的营业执照电子版或新身份证。
(二)用户在政府部门办理了并购或合并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并购或合并证明的原件或电子版;
2、新名称对应的营业执照电子版。

第二十九条 用户实体不能在个人和组织间切换,即使是一人公司、个体工商户或其实控人也不能。

第十一章 用户的续费管理

第三十条 用户须在地址资源的使用到期日之前向ZX续交下一个周期的年度使用费;同时,ZX应提前通知用户续交年度使用费。

第三十一条 具备有效营业资质、组织机构或身份证的用户才能进行续费。

第十二章 用户退出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用户的用户资格将被取消,ZX将对其做封存处理:
(一)用户由于自身原因不需要继续使用地址资源,并向ZX提交归还所有地址资源的申请;
(二)用户申请将所持有的全部地址资源转移给其他用户,并完成转移操作;

第三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用户的用户资格将被取消,ZX将对其做清退处理:
(一)由于用户原因,出现第三十六条所列违规行为。

第三十四条 用户被封存或清退后,已经分配的地址资源将被全部无偿收回,地址资源WHOIS注册信息和备案信息将被删除,用户的上级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也将得到相应通知停止其路由广播。用户被清退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源。

第十三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为确保地址资源得到真实合法、充分有效的应用,同时为规范地址资源分配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其健康有序的发展,ZX制定此罚则。

第三十六条 对于用户发生如下行为,ZX有权终止与其签署的协议、取消其用户资格、收回其持有的全部地址资源。对于违法行为,ZX还将保留追究该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在申请地址资源、提出地址资源转移或提出名称变更等业务需求时,向ZX提供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件、执照、申请表格等;
(二)拖欠地址资源年度使用费超过60天;
(三)用户或其接入客户擅自修改或伪造ZX出具的用户证书;
(四)利用地址资源从事违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黄赌毒、网络攻击、发送垃圾邮件等);
(五)未经ZX书面审核同意擅自进行地址资源转移;
(六)囤积倒卖IP地址;
(七)IP地址备案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且经ZX两次提醒仍不改正;
(八)向ZX提供的WHOIS注册信息注册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造成地址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或损害他方权益;
(九)盗用第三方地址资源(以及盗播、前缀劫持等行为);
(十)使用ZX分配的地址资源时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十一)因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或自身经营原因导致用户不具备持有地址资源资格;
(十二)向ZX提供的联系信息失效且没有及时更新,造成用户失去联系超过60天。

第三十七条 对于用户发生如下行为,ZX有权收回其持有的对应地址资源:
(一)AS号码自发放日起连续三个月没有广播使用的,且没有在交换中心使用的;
(二)AS号码最近六个月没有广播使用的,且没有在交换中心使用的;
(三)IP地址段最近十二个月没有广播使用的,但有证据证明内网使用的除外;
(四)IP地址段关联的AS号码均被注销的,但有证据证明内网使用的除外。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术语解释
1. 本地互联网注册机构(LIR)
  本地互联网注册机构是负责向本地区内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和企事业单位分配IP地址、AS号码资源的权威、中立机构。中国大陆地区有很多本地互联网注册机构。
2. 地址分配(Allocation)
  地址分配是指将IP地址分配给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便它们对地址往下进一步划分。
3. 地址指定(Assignment)
  地址指定是指将IP地址分给互联网基础设施或终端客户使用。被指定的地址不能做进一步的指定。
4. 可携带性(Portable)
  可携带性是指IP地址在使用上不受上级接入网络限制的属性,当上级网络提供商发生变化时,此类IP地址仍可被携带至其他的提供商网络中使用。ZX分配的IP地址均为可携带地址。
5. 不可携带性(Non-portable)
  不可携带性是指IP地址在使用上受特定上级接入网络限制的属性,当上级网络提供商发生变化时,不可被携带至其他的提供商网络中使用。
6. HD比率
  HD比率是衡量IPv6地址使用率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Log (已经分配的地址空间)
         HD比率 = ----------------------------------------
             Log (最大可分配的地址空间)
  其中,“地址空间”表示/56的数量。
7. 接入点(Point-of-Presence)
  PoP是访问互联网的一个接入点,它必须有一个唯一的IP地址。ISP和在线服务提供商在互联网上均有接入点,接入点的数量有时用来衡量服务商的大小和增长率。
8. 自治系统(Autonomous System)
  一个自治系统是指在一个(有时是多个)实体管辖下的所有IP网络和路由器的全体,它们对互联网执行共同的路由策略。

第三十九条 ZX分配地址资源后,会对用户的地址资源使用情况进行长期的跟踪管理。如果用户没有按照ZX各项管理规定使用地址资源,ZX有权根据第十三章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四十条 ZX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ZX负责解释,自2021年8月1日执行。2020年8月1日施行的原《内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IP/AS常见问题及解答
(抄自CNNIC)

1. 什么是IP地址,和域名有什么区别?
  IP地址是网络协议地址,工作在ISO/OSI模型的网络层,用来标识网络层设备的网络地址,目前使用的IPv4地址是由4个0到255之间的数字组成的,格式如:159.226.1.1。数字格式的描述方法和自然语言相比,不方便使用和记忆。于是人们使用域名来标识网络地址,并建立了域名和IP地址的对应(依靠域名服务器完成),域名的格式如:www.zxinc.org

2. 申请IP地址需要什么条件?
  全球的ISP或者具有相当规模的需要使用IP地址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申请。2019年6月ZX从APNIC获得了2C的IPv4地址空间,并开始接受用户申请这批新地址。所有用户除了在现阶段政策下可最多申请0个IPv4地址。

3. 什么是IPv6地址,怎么申请?
  IPv6地址是IP地址的第六版本,拥有128位的地址(IPv4为32位),可以有效解决当前IPV4地址紧缺的现状。有需求的单位可以从ZX处申请IPv6地址,目前通常分配的IPv6地址块最小单位为/48。

4. 什么是AS号码,申请AS号码需要什么条件?
  AS号码即自治系统号码,是用来标识独立的自治系统的,在同一个自治系统内,使用相同内部路由协议,自治系统间使用外部路由协议(通常是BGP协议)。
  申请AS号码的单位需要与两家以上(包括两家)、有不同AS号码的网络接入商进行网络互联,并计划三个月内与他们同时运行BGP协议进行外部路由。
  只有一个网络接入商的ISP,我们建议使用私有AS号码(AS64512~AS65535、AS4200000000~AS4294967295)与对方进行BGP连接。

5. 什么是反向域名解析,怎么申请?
  反向域名解析与通常的正向域名解析相反,提供IP地址到域名的对应,反向域名格式如:X.X.X.X.in-addr.arpa或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ip6.arpa。目前有极少网络服务提供商要求访问的IP地址具有反向域名解析的结果,否则不提供服务。
  ZX提供对已经分配地址的反向域名解析服务,IPv4地址以最小单位为/24进行,IPv6地址以最小单位为/48进行。如果需要该服务,请联系ZX进行操作。

6. PA和PI有什么区别?
  PA是从LIR的地址池分配的,PI是从RIR的地址池分配的,使用上没有任何区别。但是如果LIR跑路了,PA地址就无了,PI地址可以转移到新的LIR。

7. 你的资源都是从哪些LIR手里发放的?
  ZX发放的所有资源都来自宁波大花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APNIC)。如果您对LIR有特别的要求,请联系ZX。

8. 你提供的服务靠谱吗?
  ZX承诺绝不跑路。

9. 我是APNIC跑路的LIR的受害者,我可以把AS号码转移到你这里来吗?
  可以,欢迎转移。

10. 我是RIPE跑路的LIR的受害者,我可以把AS号码转移到你这里来吗?
  不可以,你必须先在RIPE找一个接盘侠,然后才能转到APNIC来。

11. RIPE也要收年费了,我可以把AS号码转移到你这里来吗?
  可以,但是APNIC的收费比RIPE稍微贵那么一点点,要做好心理准备哦。

12. 我是跑路的LIR的受害者,我可以把IPv6地址转移到你这里来吗?
  不可以,IPv6地址无法转移。

13. 我是跑路的LIR的受害者,我可以把IPv4地址转移到你这里来吗?
  欢迎欢迎,热烈欢迎。

14. 我看不懂中文,你这张网页提供英文版吗?I don't understand Chinese. Can you provide an English version?
  不提供。No.

隐私政策
(抄自阿里云)

提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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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用户信息

3.1. 共享
我们不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共享您的用户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3.1.1. 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共享: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与其他方共享您的用户信息;
3.1.2. 在法定情形下的共享:我们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诉讼、仲裁解决需要,或按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对外共享您的用户信息;
3.2. 转让
我们不会将您的用户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3.2.1. 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让您的用户信息;
3.2.2. 在ZX与其他法律主体者发生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情形,或其他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情形时,如涉及到用户信息转让,我们会要求新的持有您用户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和个人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3.3. 公开披露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用户信息:
3.3.1. 获得您明确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我们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用户信息;
3.4. 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用户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以下情形中,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用户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3.4.1.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3.4.2.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4.3. 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3.4.4. 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3.4.5. 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
3.4.6. 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四、用户业务数据和公开信息

不同于您的用户信息,对于用户业务数据和公开信息,ZX将按如下方式处理:
4.1. 用户业务数据
4.1.1. 您通过ZX提供的服务,加工、存储、上传、下载、分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数据,均为您的用户业务数据,您完全拥有您的用户业务数据。ZX作为服务提供商,我们只会严格执行您的指示处理您的业务数据,除按与您协商一致或执行明确的法律法规要求外,不对您的业务数据进行任何非授权的使用或披露。
4.1.2. 您应对您的用户业务数据来源及内容负责,ZX提示您谨慎判断数据来源及内容的合法性。因您的用户业务数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而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
4.1.3. ZX在可靠的位置存储用户业务数据。ZX恪守对用户的安全承诺,根据适用的法律保护用户存储在ZX处的数据。
4.2. 公开信息
4.2.1. 公开信息是指您公开分享的任何信息,任何人都可以在使用和未使用ZX网站服务期间查看或访问这些信息。例如您在WHOIS中注册的信息。
4.2.2. 为使用ZX网站服务,可能存在您必须公开分享的信息。例如互联网为构建诚信使用环境,您的WHOIS信息需要被公开分享。您应当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WHOIS规则的要求,公开分享企业或者自然人经营者的相关信息。
4.2.3. 在通过ZXIX进行双边接入时,您不可避免的要向接入对方或潜在的接入对方披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如联络方式或者邮政地址。请您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仅在必要的情形下向他人提供。您也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建立联系和相互分享。当您通过我们的服务创建交流、交易或分享时,您可以自主选择沟通、交易或分享的对象,作为能够看到您的联络方式、交流信息或分享内容等相关信息的第三方。如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漏,请您立即联络ZX客服,以便ZX采取相应措施。

五、您如何管理您的用户信息

5.1. 您可以私聊ZX查询、管理(变更、删除)使用ZX服务时而提交的基本业务信息(基本资料)和联系人信息。
5.2. 如果您需要变更您ZX账户的实名认证信息,您需通过私聊、邮件、电话、面基等方式联系ZX,按照ZX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5.3.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删除用户信息的请求:
5.3.1. 如果我们处理用户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5.3.2. 如果我们收集、使用您的用户信息,却未征得您的明确同意;
5.3.3. 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为保障安全,您可能需要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
5.4. 每个业务功能需要一些基本的用户信息才能得以完成(见本隐私政策第二条)。除此之外,您可以在与ZX客服联系给予或收回您的授权同意。当您收回同意后,我们将不再处理相应的用户信息。但您收回同意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而开展的用户信息处理。
5.5. 在您主动删除用户信息之后,我们将停止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删除您的用户信息。

六、我们如何使用Cookie和同类技术

6.1. 我们目前不使用Cookie和同类技术。

七、我们如何保护和保存您的用户信息

7.1. ZX非常重视您的信息安全。我们努力采取各种合理的物理、电子和管理方面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您的用户信息。防止用户信息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我们会使用加密技术提高用户信息的安全性;我们会使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用户信息遭到恶意攻击;我们会部署访问控制机制,尽力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用户信息;以及我们会举办安全和隐私保护培训课程,加强员工对于保护用户信息重要性的认识。
7.2. 我们会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尽力避免收集无关的用户信息。我们只会在达成本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用户信息,除非受到法律的允许。超出上述用户信息保存期限后,我们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7.3. 在不幸发生用户信息安全事件(泄露、丢失等)后,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我们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私聊、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用户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
7.4. 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上报用户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7.5. 我们将收集到的您的用户信息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在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因业务需要向境外传输个人信息的,我们会事先征得您的同意,并向您告知用户信息出境的目的、接收方、安全保障措施、安全风险等情况。
7.6. 如出现ZX产品和服务停止运营的情形,我们会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您用户信息安全,包括及时停止继续收集用户信息的活动;停止运营的通知将以逐一送达或公告的形式通知用户;并对所持有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等。

八、未成年人用户信息的特别约定

8.1. 我们主要面向成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如您为未成年人,我们要求您请您的父母或监护人仔细阅读本隐私政策,并在征得您的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我们的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信息。
8.2. 对于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而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只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同意或者保护未成年人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共享、转让或披露此信息。

九、隐私政策的更新

9.1. 我们的隐私政策可能修订。
9.2. 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限制您按照本隐私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我们不会在专门页面上发布对隐私政策所做的任何修订。
9.3. 对于重大修订,我们不会提供更为显著的通知。
9.4. 本政策所指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9.4.1. 我们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处理用户信息的目的、处理的用户信息类型、用户信息的使用方式等;
9.4.2. 我们在控制权、组织架构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如业务调整、破产并购等引起的所有者变更等;
9.4.3. 用户信息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
9.4.4. 您参与用户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9.4.5. 我们负责处理用户信息安全的责任部门、联络方式及投诉渠道发生变化时;
9.4.6. 用户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报告表明存在高风险时。
我们不会将本隐私政策的历史版本在网站专门页面存档,供您查阅。其实我就是懒。

十、如何联系我们

您对本声明和政策内容有任何疑问和意见,或者您对ZX对本隐私政策的实践以及操作上有任何疑问和意见,您可通过ZX的各种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