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办法 (改编自CNNIC)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球IP地址、AS号码资源分配和管理的有效进行,ZX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亚太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APNIC)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地址资源是指IPv4地址、IPv6地址和AS号码。
第三条 从ZX处申请和使用地址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ZX是本地互联网注册机构(Local Internet Registry),于2019年成立了以ZX为核心的IP地址分配机构,为我国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有一定数量地址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地址资源的分配和注册管理服务。
第二章 地址资源管理基本原则
第五条 地址资源的分配是全球唯一的,在被分配给用户的同时,ZX将在WHOIS数据库中对该资源进行信息注册,以保证分配的唯一性。如有个别BYOIP等特殊需要的,可以不在WHOIS数据库中注册。
第六条 IP地址应该根据网络结构进行层次性的分配,使其有利于地址聚合及限制全球路由表的长度。对于IPv6地址,单个局域网链路不应使用大于/64的子网前缀。
第七条 地址资源必须依据申请者提交的需求进行分配,该分配基于授权使用的原则,既不是永久出售也不是转让。
第八条 用户须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
第九条 用户的营业资质、组织机构或身份证有效且及时缴纳地址资源相关费用时,才能继续使用地址资源及进行业务办理。
第十条 用户的业务申请须由用户在ZX处登记的联系人提出。
第十一条 ZX负责维护直接分配给用户的地址资源的WHOIS信息,用户负责维护向下分配给其用户的地址资源的WHOIS信息。
第十二条 用户在ZX处登记的联系人信息有变化时,须及时通知ZX。用户需保证在ZX处登记联系人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 申请资格
第十三条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地球上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二)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身份证真实有效;
(三)申请者符合第四、五、六章中地址资源的申请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者应向ZX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版:
(一)真实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身份证;
(二)如实填写的《IP/AS资源申请表》;
第四章 IPv4地址的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条件
一个用户可从ZX处申请最多0个IPv4地址。地址分配基于真实需求进行。
第五章 IPv6地址的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条件
IPv6地址分配基于真实需求进行,未持有IPv4地址的用户可以独立申请IPv6地址,默认最小分配单位为/48。分为初次申请和后续申请,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初次申请
具有未来两年内向客户提供IPv6连接服务并向其分配IPv6地址的计划,则符合条件申请/48的IPv6地址。符合以上同等条件的私有网络也有资格申请/48的IPv6地址。
如果申请超过/48的IPv6地址,申请单位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说明其IPv6网络规模适于分配更多的地址,或有足够的IPv4网络和用户基础并有将现有IPv4服务和用户迁移到IPv6的计划,并且具有相应的网络设施和设备能力,则有可能获得大于/48的初次IPv6地址分配。申请/40及以上IPv6地址段的单位,应做好接受现场审核的准备。
(二)后续申请
当用户的IPv6的地址利用率满足HD比率大于等于0.94的评价标准时,可以申请得到与原来地址数量相同的IPv6地址。如果可能,将分配给其与原来地址相邻的一块地址,即用户得到的总地址前缀向左移一位。如果用户需要申请更多的IPv6地址,则需要提供材料来证明其两年内的IPv6地址需求,ZX将根据其材料,分配适当的地址。
第六章 AS号码的申请
第十七条 具有与其他AS号码互联的需求,可申请AS号码。
第十八条 用户可以申请AS号码自用或者提供给其接入客户使用。若提供给接入客户使用,必须提交接入客户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身份证。
第七章 WHOIS注册要求
第十九条 IPv4地址注册
用户应将分配到的地址段在WHOIS数据库中进行注册,此操作由ZX完成。用户应在WHOIS信息中登记正确的联系人信息, 并有责任保持该WHOIS注册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 IPv6地址注册
用户应将分配到的地址段在WHOIS数据库中进行注册,此操作由ZX完成。用户应在WHOIS信息中登记正确的联系人信息, 并有责任保持该WHOIS注册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 AS号码注册
所有分配使用的AS号码都必须做WHOIS注册,此操作由APNIC完成。用户应向ZX提供准确的AS号码互联信息以及相关的联系人信息。
第八章 地址资源的转移
第二十二条 任何涉及ZX分配管理的地址资源转移须经过ZX的审核通过才能进行。
第二十三条 不同用户的IPv4、IPv6地址资源转移,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转移双方均为ZX的用户;
2、转移双方用户状态均正常,即营业资质、组织机构或身份证有效且不欠费;
3、申请转移的IP地址距离初始分配时间已满1年;
4、转移双方至少在双方年费截止日期30天之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5、转移申请应由转出方发起,且转移双方必须提交相关的转移材料;
6、IP地址转移应符合有利于地址聚合和缩小全球路由表的原则;
7、接收方须在ZX拟定的转移日期前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 根据APNIC/RIPE/ARIN等的政策,AS号码不能在不同用户间转移。
第二十五条 同一用户在不同LIR之间进行IP地址转移,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用户状态正常,即营业资质、组织机构或身份证有效且不欠费;
2、用户必须提交相关的转移材料;
3、转移后IP地址会变更,转移应符合有利于地址聚合和缩小全球路由表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同一用户在不同LIR之间进行AS号码转移,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用户状态正常,即营业资质、组织机构或身份证有效且不欠费;
2、用户必须提交相关的转移材料。
第九章 地址资源的归还
第二十七条 用户由于自身原因不需要继续使用地址资源,应主动向ZX提交归还对应地址资源的申请。
第十章 用户名称变更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在用户已经向政府部门办理了更名、并购或合并的情况下,ZX可受理其更名申请。
(一)用户在政府部门办理了更名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的原件或电子版;
2、新名称对应的营业执照电子版或新身份证。
(二)用户在政府部门办理了并购或合并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并购或合并证明的原件或电子版;
2、新名称对应的营业执照电子版。
第二十九条 用户实体不能在个人和组织间切换,即使是一人公司、个体工商户或其实控人也不能。
第十一章 用户的续费管理
第三十条 用户须在地址资源的使用到期日之前向ZX续交下一个周期的年度使用费;同时,ZX应提前通知用户续交年度使用费。
第三十一条 具备有效营业资质、组织机构或身份证的用户才能进行续费。
第十二章 用户退出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用户的用户资格将被取消,ZX将对其做封存处理:
(一)用户由于自身原因不需要继续使用地址资源,并向ZX提交归还所有地址资源的申请;
(二)用户申请将所持有的全部地址资源转移给其他用户,并完成转移操作;
第三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用户的用户资格将被取消,ZX将对其做清退处理:
(一)由于用户原因,出现第三十六条所列违规行为。
第三十四条 用户被封存或清退后,已经分配的地址资源将被全部无偿收回,地址资源WHOIS注册信息和备案信息将被删除,用户的上级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也将得到相应通知停止其路由广播。用户被清退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源。
第十三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为确保地址资源得到真实合法、充分有效的应用,同时为规范地址资源分配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其健康有序的发展,ZX制定此罚则。
第三十六条 对于用户发生如下行为,ZX有权终止与其签署的协议、取消其用户资格、收回其持有的全部地址资源。对于违法行为,ZX还将保留追究该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在申请地址资源、提出地址资源转移或提出名称变更等业务需求时,向ZX提供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件、执照、申请表格等;
(二)拖欠地址资源年度使用费超过60天;
(三)用户或其接入客户擅自修改或伪造ZX出具的用户证书;
(四)利用地址资源从事违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黄赌毒、网络攻击、发送垃圾邮件等);
(五)未经ZX书面审核同意擅自进行地址资源转移;
(六)囤积倒卖IP地址;
(七)IP地址备案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且经ZX两次提醒仍不改正;
(八)向ZX提供的WHOIS注册信息注册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造成地址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或损害他方权益;
(九)盗用第三方地址资源(以及盗播、前缀劫持等行为);
(十)使用ZX分配的地址资源时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十一)因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或自身经营原因导致用户不具备持有地址资源资格;
(十二)向ZX提供的联系信息失效且没有及时更新,造成用户失去联系超过60天。
第三十七条 对于用户发生如下行为,ZX有权收回其持有的对应地址资源:
(一)AS号码自发放日起连续三个月没有广播使用的,且没有在交换中心使用的;
(二)AS号码最近六个月没有广播使用的,且没有在交换中心使用的;
(三)IP地址段最近十二个月没有广播使用的,但有证据证明内网使用的除外;
(四)IP地址段关联的AS号码均被注销的,但有证据证明内网使用的除外。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术语解释
1. 本地互联网注册机构(LIR)
本地互联网注册机构是负责向本地区内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和企事业单位分配IP地址、AS号码资源的权威、中立机构。中国大陆地区有很多本地互联网注册机构。
2. 地址分配(Allocation)
地址分配是指将IP地址分配给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便它们对地址往下进一步划分。
3. 地址指定(Assignment)
地址指定是指将IP地址分给互联网基础设施或终端客户使用。被指定的地址不能做进一步的指定。
4. 可携带性(Portable)
可携带性是指IP地址在使用上不受上级接入网络限制的属性,当上级网络提供商发生变化时,此类IP地址仍可被携带至其他的提供商网络中使用。ZX分配的IP地址均为可携带地址。
5. 不可携带性(Non-portable)
不可携带性是指IP地址在使用上受特定上级接入网络限制的属性,当上级网络提供商发生变化时,不可被携带至其他的提供商网络中使用。
6. HD比率
HD比率是衡量IPv6地址使用率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Log (已经分配的地址空间)
HD比率 = ----------------------------------------
Log (最大可分配的地址空间)
其中,“地址空间”表示/56的数量。
7. 接入点(Point-of-Presence)
PoP是访问互联网的一个接入点,它必须有一个唯一的IP地址。ISP和在线服务提供商在互联网上均有接入点,接入点的数量有时用来衡量服务商的大小和增长率。
8. 自治系统(Autonomous System)
一个自治系统是指在一个(有时是多个)实体管辖下的所有IP网络和路由器的全体,它们对互联网执行共同的路由策略。
第三十九条 ZX分配地址资源后,会对用户的地址资源使用情况进行长期的跟踪管理。如果用户没有按照ZX各项管理规定使用地址资源,ZX有权根据第十三章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四十条 ZX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ZX负责解释,自2021年8月1日执行。2020年8月1日施行的原《内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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